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分别是指哪些办法和规定?
三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三法一指引”倡导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贷款流程进一步明确,对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贷款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变化。
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是2010年2月由银监会正式发布。
是否需要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精神进行受托支付?
贷款受托支付,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就是贷款新规)的明确要求。贷款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必须受托支付,具体金额由各银行自己确定,往往比银监会要求的金额低。
贷款受托支付的初衷是防止贷款被挪用。思路是这样的: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理由是因为流动资金不足,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才申请贷款,贷款批下来之后理所应当支付给供应商。如果贷款转到借款人的账户上,很可能被借款人用于投资、消费等非生产经营,导致流动资金依然不足,必然不会产生新的经营性现金流,未来还贷款就没有保证,所以,监管部门、银行制度都要求贷款受托支付。
按照贷款审查审批要求,贷款受托支付对象是必不可少的审查内容,叫做“真实贸易背景”审查,如果发现借款人与受托支付对象之间没有真实贸易背景,就会认定受托支付虚假,贷款将不会被审批通过。题主所说的贷款发放时,银行明目张胆地让打入第三方账户,而且是借款人不熟的第三方,形式上为了符合监管规定,实质风险非常大,这家银行的制度或审批人员也太粗放了,简直让我们惊呆了。正常的流程是,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就要说明这笔贷款用于什么,提供供应商信息和购销合同,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
不过,信贷业务实践中,受托支付真的不是个好的主意。除了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以外,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者的受托支付十有八九是假的,为了对付银行、对付监管检查,借款人跟自己的供应商签一份假的合同,这份合同根本不会履行,合同双方都知道。银行审查人员审查受托支付的依据是:借款人和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根据合同上的公章公司名称,进行工商查询,一般情况下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是借款人的产业链上游)、以往交易记录、议价能力、淡旺季、市场行情等。虚假的受托支付资料,不仅可能被拒绝,还可能被认为是骗贷,这个不是开玩笑。但是基于众所周知的圈子里的做法,大家都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形式上合规就可以了。
题主的情况,建议自己找一个信得过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贷款到他的账上后,让他转给你指定的账户。不熟悉、不放心的第三方,绝对不可以作为受托支付对象,因为你跟银行签的合同已有授权,第三方不还给你钱的话,银行不承担责任。
慎重慎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