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例行发布会公布了资本市场关注已久大智慧601519的大智慧(601519公告,行情,点评,财报)信息披露违规案调查进展,***对大智慧公司给予证券法规定大智慧601519的顶格处罚60万元,给予时任大智慧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长虹给予证券法规定的顶格处罚30万元。***同时还对其大智慧601519他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故作出前述顶格处罚,***同时还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发布会还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依法、从严、全面监管。
***处罚显示,大智慧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一、2013年大智慧提前确认收入87,446,901.48元,虚增利润68,269,813.05元;二、2013年大智慧虚增销售收入2,872,486.68元,虚增利润2,780,279.86元;三、大智慧利用框架协议虚增2013年收入和利润943,396.23元;四、大智慧减少2013年应计成本费用,虚增利润24,954,316.65元;五、2013年大智慧相关项目未履行完成,虚增收入15,677,377.40元,虚增利润15,468,181.70元;六、大智慧子公司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确认购买日,虚增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8,250,098.88元,虚增商誉4,331,301.91元。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的处罚,大智慧2013年年报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在违规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大智慧仍将相关财务资料作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申报资料,不仅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关键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了严重的误导,该律师强调,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5月1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任何数量的股票造成亏损,均可向大智慧等违法主体提起索赔。据了解,许峰所在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此前已经与近三百位大智慧投资者正式签约,下周将向***提交材料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除了处罚上市公司大智慧,大智慧201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也遭处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决定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处罚及法律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其审计报告同样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也应该与大智慧一起作为投资者的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