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 阅楚江新材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楚江新材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 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龚寿鹏、柳瑞清 、许立新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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