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002160,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分别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共发行23,248,104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14.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329,989.04元,扣除保荐机构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保荐费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金额为人民币322,329,989.04元。于2015年6月5日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入
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大义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
1102253219000008438的账户内。
上述汇入资金322,329,989.0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91,913.09
元(其中审计验资费700,000.00元,印花税168,664.99元,股份登记费23,248.1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438,075.95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06号《验资报告》。
2.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4年11月24日经本公司
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
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5年6月15日,本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对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入合计为83,830,720.17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合 计
支付并购整合费用 1,300,000.00
归还部分长期负债:
其中:平安租赁项目 10,464,005.97
远东租赁项目 3,533,298.75
工银租赁项目 68,533,415.45
小计 82,530,720.17
合 计 83,830,720.1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披
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重组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三个方面:支付本次交易发行费用等并
购整合费用002160;对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项用于洁净工
业设备精加工项目、研发与展示中心项目及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归
还本公司部分长期负债。
2.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3,830,720.17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置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830,720.17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59
号)。
5.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
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配套融资投资项目的自有
资金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配套融资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配套融资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59号);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换
先期投入自有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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