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集能源,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新集能源,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新集能源,实到9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郭占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选举王志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志根先生简历见公司2023年3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009号临时公告《新集能源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调整如下: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董事长王志根先生任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占峰先生、王作棠先生、黄国良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1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1号楼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郭占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新集能源;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葛朝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戴斐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边科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3-01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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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煤炭》、《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电力》要求,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一季度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业务
二、电力业务
公司电力业务全部在安徽地区,全部为火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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