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汉商集团股票,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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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分别接到本公司股东江斌、刘艳玲《关于将汉商集团股票质押解除及继续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汉商集团股票:
江斌、刘艳玲为一致行动人,于2016年11月2日分别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20,000股、2,690,000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4%、1.54%,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解除质押(详见本公司2016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编号2016-029);于2016年11月3日分别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继续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1月3日,质押期限三个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
截止公告日,江斌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1,3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7,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4%;刘艳玲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3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6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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