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东方精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东方精工,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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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办公室罗村工作站签署东方精工了《***补偿协议书》。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6日、7月1日与7月22日披露东方精工的《关于拟签署***补偿协议书的公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签署***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8日和2017年1月22日先后收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拨付拨付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971.36万元,为***补偿款总金额的80%。
2017年6月27日,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大道北段的旧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已整体移交给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办公室,公司所属的上述资产已完成正式交割。公司将在随后收到此次***补偿的尾款人民币2,242.84万元。
根据《***补偿协议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资产在完成正式交割之后,对应的***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将在本年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