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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聊到董秘主要是负责信息披露披露,那么什么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主体有哪些?流程是什么?本期披露,我们就来简单聊一聊“信息披露那点事”~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董秘传”,了解到董秘是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什么是信息披露呢?信息披露的主体有哪些?流程是什么?那么这一期,我们就来简单聊一聊“信息披露那点事”~
什么是信息披露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鼓励但不强制披露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是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例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对外投资公告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哪些主体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披露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都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
上述人员应该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信息披露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上述人员应该按要求编写公告文稿,准备备查文件,并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主办券商的职责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以及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挂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信息披露业务的流程
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流程示意如下图:
信息披露的事项、时间和方式
股转系统对信息披露如何监督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主要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托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自律监督。
具体表现为:
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进行事先审查和把关,股转系统进行事后审查和监管。
日常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以主办券商来划分监管员对挂牌公司的监管分工;
?2.通过监管员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事后审查方式,对涉及重大事项和风险外溢程度高的挂牌公司进行监管;
?3.通过引导、培训、督促的方式,对挂牌公司进行规范和监督;
?4.通过内部晨会及日志的形式及时将监管情况进行汇总,重点事项形成监管案例,建立标准化处理程序。
这一期的 “信息披露那点事”
就介绍到这里啦,
不知道各位高管是否有所收获呢?
我们下一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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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钦 审核︱嘉盈 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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