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桐昆股份,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桐昆股份: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518号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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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陈蕾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李圣军、徐学根,公司独立董事王秀华因公出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邱中南、郁如松因公出差请假;
3、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费妙奇(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副总裁徐奇鹏、朱炜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启动泰昆石化(印尼)有限公司印尼北加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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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周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